・這項財政部令發布了關於所得稅法中所得額計算及投資抵減稅額的限制規定彙整表。內容涵蓋營利事業所得稅和綜合所得稅兩大類,詳細說明了各項訂有列支標準或限額的項目、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的項目,以及訂有限額的投資抵減稅額。對於個人綜合所得稅,則規範了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等項目的限制標準,旨在明確納稅義務人可享有的稅務減免範圍。
・對象(須符合):適用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之營利事業或個人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費用列支、損失認列及投資抵減稅額:依相關法律及附屬法規規定之額度、比率或限額為準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扣除金額:以不超過各年度財政部依法公告之金額為限
・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扣除額(標準、列舉、特別)及特定所得免稅額度:依相關法律及附屬法規規定之金額、額度或比率為準
・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基本生活費差額: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計算之減除金額為限
・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租賃所得免稅額度:依相關法律規定之金額為限
・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投資支出減除金額:依相關法律及附屬法規規定比率計算之金額及減除限額為限
・個人綜合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扣除金額及死亡保險給付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額度:以不超過各年度財政部依法公告之金額為限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土地增值稅及房屋、土地交易推計費用:依相關法律及附屬法令規定之稅額或比率為限
・本令自發布日生效,廢止本部107年3月23日台財稅字第10604678950號令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019&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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