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支持教育實習輔導工作,提供經費予各師資培育大學,使其能依權責編列津貼,發放給參與教學演示、教育實習機構的實習輔導教師、偕同輔導教師及教學演示評定教師。此外,教育部每年學期結束後,亦會函請各縣市政府單位,由各校根據實習狀況,核發嘉獎獎勵予實習輔導教師,以資鼓勵與肯定其貢獻。
・對象(符合任一):實習輔導教師;偕同輔導教師;教學演示評定教師
・津貼: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權責編列提供
・嘉獎獎勵:由各縣市政府單位請各校依實習狀況核發
・📍50007 彰化市進德路1號
・🕒每週一至五,早上9:00~12:00 下午13:30~17:00
・津貼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權責編列發放,金額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