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補助,鼓勵國內大專校院、私立研究機構及經主管機關立案的非營利法人或團體,舉辦住宅政策與社會住宅相關的宣導活動。這些活動形式包含演講、座談會、研討會、論壇、交流、參訪或推廣等。每案最高可獲得 100,000 元的補助,且每個團體每年限申請 1 次。申請單位需在活動開始日一個月前,備妥計畫書向國土管理署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國內⼤專校院;私立研究機關(構);經主管機關立案之機構、工(公)會、協會、學會、非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
・舉辦住宅政策及社會住宅宣導相關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100,000 元,每團體每年限補助 1 次
・申請:具函檢附計畫書向本署提出申請
・若申請人(團體)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併同申請文件提出。若違反關係人身分揭露規定,將處新臺幣 50,000 元以上 500,000 元以下罰鍰
最高100,000元
活動開始日一個月前
資料來源:https://www.nlma.gov.tw/ch/titlelist/areanu/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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