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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嘉義市政府推廣客家文化活動補助

綜合津貼 臺南市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民政處為推廣客家節慶、語言及藝文,彰顯客家文化特色,提供補助給嘉義市登記立案的客家團體、非法人團體、公私立幼兒園及各級學校。補助範圍涵蓋客家語言、文化推廣活動、民俗節慶、文化體驗活動,以及展現客家精神、富有創意與傳承意義的大型活動。每年度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特殊原因可專案核准。申請單位需在活動日 15 天前檢具計畫書等文件報府核定。
・對象(符合任一):於嘉義市政府登記立案之客家團體;於嘉義市立案之非法人團體;於嘉義市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於嘉義市立案之各級學校
・一般性活動補助:辦理促進客家福利、推展客家業務等活動,每年度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特殊原因經市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專案性活動補助:依據本府年度計畫推展客家業務、本府預算已明列補助客家對象,或上級機關交辦計畫、委託(配合)辦理之專案性補助
・准予補助項目:演出費、鐘點費、撰稿費、出席費、車馬費、場地費、保險費、文具、印刷、器材租金、車資、運費、餐點費、住宿費、活動材料、道具、佈置會場用品、郵電等業務性支出
・准予補助項目:紙杯、錄影、攝影、照片等什支費
・准予補助項目:經本府核准之其他與活動有關費用
・申請:檢具應備文件於活動日 15 日前報嘉義市政府民政處核定補助經費辦理
・📍60006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同一申請單位同一案件僅補助一次,且同一項目不可重複向不同機關申請補助。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將撤銷補助並收回款項。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civil.chiayi.gov.tw/cp.aspx?n=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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