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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傑出身心障礙人士選拔及表揚作業要點

綜合津貼 嘉義市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為鼓勵設籍於嘉義市的傑出身心障礙人士,肯定他們力爭上游、積極奮進及樂觀進取的表現,並藉此激發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的關懷與重視,特別訂定此要點。申請對象須設籍嘉義市且年滿 15 歲,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近 5 年內無不良素行紀錄。若曾獲選表揚者,需有創新事蹟才能再次參選。人選可由嘉義市各里辦公處、人民團體及學校推薦,或自行檢附相關資料送交嘉義市政府審查。經評審小組選拔出的傑出身心障礙人士,將由嘉義市政府於身心障礙者日中公開表揚。
・對象(須符合):設籍嘉義市;年滿 15 歲(含)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近 5 年內無不良素行紀錄;3 年內未曾受嘉義市傑出身心障礙人士表揚(若曾獲選而再參選者,需有創新事蹟,舊有事蹟不予計分)
・公開表揚傑出身心障礙人士
・申請:由嘉義市各里辦公處、各級人民團體及各級學校推薦,或自行檢附相關資料送嘉義市政府審查
・各推薦人選未能通過評審者,該度得以從缺辦理

資料來源: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History.aspx?hid=30836&id=GL0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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