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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北市多元性別職場勞動權益(婚假、育嬰留停、喪假等)

綜合津貼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提供多元性別職場權益資訊,旨在保障同志員工在職場上享有平等權利。主要福利包含同性伴侶完成結婚登記後,可依法申請 8 日婚假(工資照給);配偶分娩時可申請 5 日陪產假;符合條件者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以及配偶、配偶父母、祖父母喪亡時可申請喪假。此外,也強調雇主不得因性傾向、性別認同等因素對求職者或員工進行歧視,若有違法情事,勞工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訴。
・對象(須符合):受僱者;已完成結婚登記之同性伴侶
・婚假:8 日,工資照給。勞工可自結婚之日前 10 日起 3 個月內請休,經雇主同意者得於 1 年內請畢
・陪產假:5 日,工資照給(配偶分娩時)
・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任職滿半年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可申請,期間至該子女滿 3 歲止,最長不得逾 2 年。同時撫育 2 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 2 年為限。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亦適用
・喪假:工資照給
・配偶、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喪亡:8 日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6 日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3 日
・職場權益保障:雇主不得因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婚姻等因素歧視求職者或員工
・申請:- 婚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喪假:向所屬雇主申請
・📍-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資料來源:https://lgbt.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14B3744E5F3854E3&s=714F734700CEFC03&sms=1F972E9591949D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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