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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設置課程諮詢教師,強化課程輔導諮詢,特訂定本要點。凡經學校遴選並完成專業知能研習的合格專任教師,擔任課程諮詢教師者,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可減授 1 至 2 節;若兼任召集人,則可減授 2 至 4 節。此減授總節數會依學校學生總數計算,以減輕教師負擔,提升課程諮詢服務品質。
・對象(須符合):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包括兼任導師或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服務於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完成教育部辦理之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並取得證明文件
・課程諮詢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減授 1 節 ~ 2 節
・召集人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減授 2 節 ~ 4 節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之減授總節數,以學校當學年度適用總綱之學生總數計算,學生總數 100 人以下減授 3 節,101 人以上每滿 100 人增 1 節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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