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教育處提供補助,支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含其學生社團、校友會)及登記立案的民間團體(如財團法人、童軍社團、文教社團、藝文社團、文教及教育基金會等)辦理各類教育活動。補助項目涵蓋與政府合辦的研習活動、童軍教育、傳統藝術教育展演、藝文民俗競賽及其他教育活動,也包含推動教育相關業務的行政費用。每案最高可獲 90 %的補助,申請單位需自籌至少 10 %,並需提交計畫書進行書面審查。
・對象(符合任一):各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含其學生社團、校友會);登記立案之財團法人與童軍社團、文教社團、藝文社團、文教及教育基金會等民間團體
・本府與各大專院校社團、校友會或財團法人、文教社團合辦之及各項研習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90 %,申請單位應自籌 10 %
・辦理童軍教育之相關活動經費:每案最高補助 90 %,申請單位應自籌 10 %
・童軍團代表澎湖縣至外縣市參加各項童軍露營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90 %,申請單位應自籌 10 %
・推動傳統藝術教育績優團體或藝文、文教社團辦理展演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90 %,申請單位應自籌 10 %
・辦理或參加本縣各項藝文、民俗、競賽、教育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90 %,申請單位應自籌 10 %
・推動教育相關業務之行政業務費用(限一般經常門或消耗性質費用,如工讀費、保險費、印刷費、資料蒐集費、場地及設備使用費等):不補助資本門設備費用,每案最高補助 90 %,申請單位應自籌 10 %
・申請:計畫書書面審查
・📍880003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8:00-17:3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30
・補助額度依當年度預算編列酌予補助,經費用罄即不再予以補(捐)助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penghu.gov.tw/edu/home.jsp?id=304&act=view&dataserno=202208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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