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推出「臺北市原住民單項體育活動推廣補助計畫」,旨在培育原住民族優秀體育人才,並推廣各類體育活動。本計畫補助對象為設籍臺北市的公私立學校、非營利團體、單項體育運動團體或經本會輔導的原住民組織。補助項目包含棒球、壘球、籃球及其他原住民體育競賽活動,全國及國際性活動最高補助 30 萬元,縣市性活動最高 18 萬元。申請單位需於每年 3 月或 7 月透過「台北服務通」線上提交計畫書及相關資料。
・對象(須符合):臺北市轄內之公(私)立各級學校;經政府核准立案之非營利團體;各單項體育運動團體;經本會輔導且登錄有案之本市原住民組織(於申請本會輔導登記時,應檢具團體成立宗旨、成員名冊及會址;變更時,亦同)
・全國及國際性體育活動:最高補助 300,000 元
・縣市性體育活動:最高補助 180,000 元
・補助項目:棒球賽事活動、壘球賽事活動、籃球賽事活動(錦標賽)、其他原住民體育競賽活動(例傳統射箭、傳統競技、槌球錦標賽等)
・補助款項用途:講師、交通、廣宣及印刷、場地布置、保險、場租、誤餐、獎牌、獎盃、教練、裁判及工作、器材等
・不予補助項目:行政單位之人事費用、辦公設施設備費用、禮品費用、會宴費用、行政維持費用
・申請:請至本市「台北服務通」線上申請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區五樓
・同一計畫經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受補助團體執行本會補助經費辦理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受補助經費結報時,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各種體育活動計畫經本會核定補助者,應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投保,每人保險金額不得少於 3,000,000 元;補助款項限用於講師、交通、廣宣及印刷、場地布置、保險、場租、誤餐、獎牌、獎盃、教練、裁判及工作、器材等;受補助單位之補助經費,應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扣繳並申報所得稅;當年度編列之經費預算用罄後,本會不再受理申請並公告之
最高300,000元
每年 3 月或 7 月(依本會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