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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元→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臨時托育補助

教育文化 臺北市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兒童臨時托育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未滿 12 歲的兒童家庭,在有臨時托育需求時,能獲得基本飲食、衛生及安全的照顧。本補助適用於在臺北市立案的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已辦理登記的居家托育人員。補助對象涵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家庭、特殊境遇家庭、單親家庭、雙(多)胞胎家庭,以及非自願性失業須謀職的家庭等。每名兒童每小時補助 100 元,依兒童年齡及特殊需求,每月最高補助時數從 20 小時至 60 小時不等。家長可向托育服務單位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北市未滿 12 歲之兒童;兒童須臨時托育於本市立案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幼兒園(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提供臨時托育服務)、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已辦理登記並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居家托育人員
・對象(符合任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父母一方為原住民;父母一方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家中同住兄弟姊妹之一持有本市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申請日起一年內之醫院發展遲緩證明;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者,其未滿 6 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單親家庭;雙(多)胞胎家庭;父母一方因非自願性失業且須謀職者;其他經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本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或接受本局委託辦理之福利機構、方案之單位轉介有臨托補助需求之家庭,並經本局核定身分者
・臨時托育服務補助:每名兒童每小時補助 100 元
・6 歲以下兒童:每月最高補助 30 小時,每年最高補助 180 小時
・超過 6 歲兒童:每月最高補助 20 小時,每年最高補助 120 小時
・特殊需求兒童(經評估):每月最高補助 60 小時
・補助時數計算:未達 30 分鐘以 30 分鐘計,補助二分之一費用;超過 30 分鐘未達 1 小時以 1 小時計
・申請:由受托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向幼托機構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幼托機構及居家托育人員臨托之申請以提供服務日之前一天為原則。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8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補助款由臨時托育服務單位撥付給家長

【金額/折扣】

最高1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1BDDFE483D3893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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