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婦女館提供多功能場地,供機關、學校、法人或團體申請使用,以舉辦與婦女相關的學術、教育、休閒、育樂、文化藝術及展覽等活動。為鼓勵婦女福利服務推廣,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舉辦相關活動可免收保證金、水電及清潔費;受市府委託或以公辦民營方式辦理的婦女福利服務方案亦享相同優惠;新竹市各社會福利機構、團體辦理婦女福利服務活動則可享水電及清潔費五折計收。申請者需於使用日 30 日前向市府預約並提交申請書及活動計畫書。
・對象(須符合):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舉辦與婦女相關之學術性、教育性之集會、演講;舉辦與婦女相關之休閒、育樂、文化藝術及展覽
・對象(符合任一):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所舉辦以婦女福利服務相關之各項活動;本府委託或以公辦民營方式結合民間機構、團體辦理之婦女福利服務方案;新竹市各社會福利機構、團體辦理婦女福利服務活動
・免收保證金、水電及清潔費:適用於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所舉辦以婦女福利服務相關之各項活動,以及本府委託或以公辦民營方式結合民間機構、團體辦理之婦女福利服務方案
・水電及清潔費五折計收:適用於新竹市各社會福利機構、團體辦理婦女福利服務活動
・申請:須事先向本府預約,經本府同意後,應於使用日 30 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8樓
・場地使用時段為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5 時、晚上 6 時至 9 時,每一場次以 3 小時為原則;申請人使用場地與相關設施及設備,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如有毀損應於活動結束後 15 日內修復或照價賠償;使用完畢應回復原狀;如須布置場地或使用各項設備,或架設、裝置臨時性之電器或設備時,應先經本府同意;張貼、掛置海報或宣傳資料者,應於本府指定地點為之;保證金於場地使用完畢並確認無毀損、滅失且回復原狀後退還;申請人於使用期間應負責維護人員、場地、設施及設備安全、公共秩序與環境整潔及傷病患之急救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pcw.hccg.gov.tw/introduction/?parent_id=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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