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為鼓勵民間團體參與職業災害預防及勞工重建工作,每年提供補助給符合資格的法人及團體。補助項目涵蓋職業災害預防技術的研發與培訓、宣導、職業傷病調查研究、診療技術研發運用,以及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的輔助設施研發推廣與相關研究。申請單位需為勞工團體、雇主團體、醫療機構、學術或研究機構等,並依所申請的項目,其計畫主持人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歷。勞動部會於每年 6 月底公告次年度的重點補助事項,申請單位應於每年 8 月底前提交實施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經審查核定後,補助款項將依計畫進度分期撥付。
・對象(須符合):申請補助之法人及團體;屬於勞工團體、雇主團體、醫療機構、學術及研究機構等相關團體;申請各補助項目時,應符合《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4條至第8條所定之資格條件,包含計畫主持人需符合相關資歷(例如:助理教授以上三年、主治醫師二年以上、相關實務經驗三年至五年以上)
・職業災害預防技術之研發及培訓:補助金額依核定計畫預算及「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基準表」核實撥付
・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宣導:補助金額依核定計畫預算及「培訓及推廣計畫經費補助基準表」核實撥付
・職業傷病之調查及研究:補助金額依核定計畫預算及「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基準表」核實撥付
・職業傷病診療之研發及運用:補助金額依核定計畫預算及「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基準表」核實撥付
・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輔助設施之研發及推廣:補助金額依核定計畫預算及「培訓及推廣計畫經費補助基準表」核實撥付
・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之相關研究:補助金額依核定計畫預算及「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補助基準表」核實撥付
・其他有關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補助金額依核定計畫預算及相關補助基準表核實撥付
・設備及裝修費用不予補助
・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每年 8 月底前,依規定擬定實施計畫,並填具申請書及備妥相關書件,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請
・📍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每一計畫主持人,每年以申請一個計畫為限;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申請項目及金額;受補助經費於結案時尚有結餘款者,應按補助比例繳回;受補助經費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申請書件、資料未備齊者,應於職安署通知補正之日起 14 日內補正,逾期不予受理
每年 8 月底前
資料來源:http://www.osha.gov.tw/48110/48363/133964/133970/13397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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