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為嘉義市民意代表(市議員)及里長提供福利互助,涵蓋重大傷病住院醫療、失能及喪葬等項目。凡於任職期間的市議員及里長皆可參加,並為本人及符合條件的眷屬(父母、配偶、子女)提供保障。互助金給付標準依項目及對象而異,例如本人住院醫療費用可給付 70 %,本人死亡喪葬互助金為 100,000 元。申請人需在事故發生次日起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送交主辦單位審查撥款。
・對象(須符合):嘉義市民意代表(市議員)或里長;於任職期間;參加福利互助為互助人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互助人本人住院給付醫療費用 70 %;父母、配偶或仰賴撫養之子女住院給付醫療費用 50 %;互助人及其眷屬每一會計年度給付總額上限 30,000 元
・失能互助:互助人本人全失能給付 35,000 元;半失能給付 25,000 元;部分失能給付 15,000 元
・喪葬互助:互助人本人死亡給付 100,000 元;父母、配偶死亡給付 20,000 元;仰賴撫養之子女死亡給付 15,000 元
・申請:受益人填具文件,送由主辦單位審查屬實後撥款,並報請嘉義市政府核定
・📍60006 嘉義市中山路199號
・兄弟姊妹同為互助人或參加機關學校福利互助者,其父母發生互助事故時,互助金以兄弟姊妹中之一人申請為限;夫妻同為互助人或一方參加機關學校福利互助者,其配偶、本人或仰賴撫養子女發生互助事故時,互助金以夫妻中之一人申請為限;子女與父母同為互助人或參加機關學校福利互助者,其父母或本人發生互助事故時,互助金以由子女或父母中之一人申請為限;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以健保病房為限,超過健保病房之費用及伙食、指定醫師及特別護士、冷暖氣、陪床、醫師助理、診斷書、掛號等費用由互助人自行負擔;輸血費用除因大手術及外傷等嚴重之組織損傷或失血有生命危險者外,應由互助人自行負擔
最高100,000元
事故發生次日起 6 個月內
資料來源:https://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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