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鼓勵醫療院所早期發現並介入管理具代謝症候群或糖尿病前期風險的民眾。參與計畫的醫療院所及醫師,只要符合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資格,並經健保署審核通過,即可針對 20 至 69 歲符合收案條件的民眾提供收案評估、追蹤管理及年度評估等服務。本計畫將依服務項目支付醫療院所相關費用,並依個案改善成效及服務品質核發執行品質費,旨在透過醫療專業指導,協助民眾改善生活型態,降低慢性病風險,同時減輕健保醫療資源負擔。
・對象(須符合):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院所;參與計畫醫師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家庭醫學科、內科專科醫師、執行成人預防保健,或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之醫師;完成本計畫訓練課程 4 小時並取得認證之其他科別專科醫師;經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審核通過
・收案評估費:900 元(同一病人於同一院所僅得申報 1 次)
・追蹤管理費:200 元(每年度最多申報 3 次,每次間隔至少 10 週)
・年度評估費:500 元(每年度最多申報 1 次,限申報追蹤管理費 3 次(含)以上始得申報)
・執行品質費(醫療院所收案 60 名以上且當年度檢驗檢查上傳率 ≥ 70%):得分排序前 25%之機構核付 30,000 元;得分排序大於 25%至 50%之機構核付 15,000 元
・新發現個案執行品質費(因本計畫收案評估而新發現未滿 40 歲民眾具腦血管疾病、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且開始追蹤治療者):每個案 500 元(同一個案僅得支付 1 次)
・腰圍或身體質量指數(BMI)管理成效執行品質費(個案於收案評估時腰圍或 BMI 及飯前血糖或醣化血紅素未達標準,於當年度 7 月至 12 月最後一筆上傳之檢驗結果達標準者):每個案 500 元
・個案進步執行品質費(個案於年度評估時,收案評估檢測「未達標準」之代謝症候群指標,下列任 3 項指標達成者):每個案 500 元(同一個案支付 1 次,不得與「個案績優改善執行品質費」重複支付)
・個案績優改善執行品質費(個案於年度評估時,已非屬代謝症候群且結案日前 6 個月內無三高用藥紀錄且結案者):每個案 1,000 元(同一個案支付 1 次,不得與「個案進步執行品質費」重複支付)
・戒菸服務獎勵(參與本計畫之醫療院所,且與本署簽訂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契約,機構內醫師完成本署認可之戒菸服務訓練課程,取得學分認證,具有效期內之戒菸服務資格,且首次提供戒菸服務之醫師):每位醫師 1,000 元
・戒檳指導補助(參與本計畫之醫療院所,於收案評估、追蹤管理及年度評估時,對有嚼檳榔習慣之個案進行評估、勸導、設定目標、強化動機、填報紀錄並上傳資料者):每位個案每次評估 100 元(每個案以 300 元為上限)
・申請:向機構所在地之健保分區業務組洽詢申請方式
・若未依規定完整登錄相關資訊,或經審查發現登載不實者,不予支付相關費用;填寫不實或資料欄位以符號取代文字者,則不予核發執行品質費
最高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