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動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旨在透過醫療院所早期發現、追蹤管理代謝症候群個案,並提供健康指導與生活型態調整建議,以降低民眾罹患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等慢性疾病的風險。本計畫提供補助給符合資格的醫療院所及醫師,鼓勵其參與個案收案評估、追蹤管理及年度評估等服務,並設有執行品質費獎勵機制。嘉義市的醫療院所可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參與,共同提升民眾健康照護品質。
・對象(須符合):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院所;院所內醫師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家庭醫學科、內科專科醫師、執行成人預防保健,或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之醫師;完成本計畫訓練課程 4 小時並取得認證之其他科別專科醫師;參與計畫起日前 2 年內,無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三十八至四十條所列違規情事之一暨第四十四及四十五條違反醫事法令受衛生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且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違規者;須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提出參與計畫申請,經審核通過
・收案評估費:900 元,同一病人於同一院所僅得申報 1 次
・追蹤管理費:200 元,每年度最多申報 3 次
・年度評估費:500 元,每年度最多申報 1 次
・執行品質費(醫療院所收案 60 名以上且當年度檢驗檢查上傳率 ≥70%):前 25%之機構核付 30,000 元
・執行品質費(醫療院所收案 60 名以上且當年度檢驗檢查上傳率 ≥70%):得分排序大於 25%至 50%之機構核付 15,000 元
・新發現個案執行品質費:每個案 500 元,同一個案僅得支付 1 次
・腰圍或身體質量指數(BMI)管理成效執行品質費:每個案 500 元
・個案進步執行品質費:每個案 500 元,同一個案支付 1 次,不得與「個案績優改善執行品質費」重複支付
・個案績優改善執行品質費:每個案 1,000 元,同一個案支付 1 次,不得與「個案進步執行品質費」重複支付
・首次提供戒菸服務之醫師獎勵:每位醫師 1,000 元
・戒檳指導補助:每位個案每次評估 100 元,每個案以 300 元為上限
・申請: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提出參與計畫申請
・每一診所收案人數上限為 700 名(不包含結案人數);醫院收案人數上限為 1,000 名(不包含結案人數)
最高3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diabetes.chiayi.gov.tw/cp.aspx?n=11933#CCMS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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