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出「114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旨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置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以落實族語保存、發展、使用及傳習等復振工作。此計畫提供經費支持地方政府聘用合格的族語推廣人員,涵蓋其薪資、專業加給、年終獎金、勞健保、加班費、差旅費、交通費、工作費、語料採集訪談費、教材費及辦公設備費等。此外,計畫也提供族語學習家庭獎勵金,每戶可獲得 6,000 元,鼓勵家庭成員積極參與族語學習。地方政府需提交工作概要計畫書並依規定申請撥款,計畫期程為 2025/01/01 至 2025/12/31。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盤點轄內族語能力使用概況後,統整相關資源後,提報工作概要計畫書(附件一),並訂定各項工作績效指標;應每二個月邀集所轄設置機關、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及語推人員召開工作會報,函報會議紀錄到會備查,並副知專案管理中心;各區應至少辦理 1 次分區工作會報暨短期增能研習;語推人員當月月薪應於次月 10 日前撥付,必要時應由設置機關先行墊付;進用之語推人員需具備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若進用之專案錄取人員非具備前述資格,應於到職後 2 年內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最遲於 2027 年報考並於 2028 年 3 月通過);107 年度至 112 年度專案錄取者,最遲應於 2025 年 3 月前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113 年度專案錄取者,最遲應於 2026 年 3 月前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進用之語推人員甄選及格分數達 70 分
・行政管理費:每進用 1 名語推人員核予 50,000 元,上限 700,000 元
・薪資:起薪 37,080 元,依薪資級距表晉級
・專業加給:具中高級者每月加給 2,000 元;高級者每月加給 2,500 元;薪傳級或優級以上者每月加給 3,000 元
・年終獎金:1.5 個月薪資
・勞健保及勞退費用: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投保
・加班費:每月最高以 10 小時計算
・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3,000 元,採實報實銷
・差旅費:以 40,000 元為上限,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設置機關相關規定覈實報支
・交通費:每趟 100 元,限開課地點距上班地點 5 公里以上,以來回計算
・工作費:每月 4,000 元 (用於茶水費、茶點費、行銷費及其他相關必要雜支)
・語料採集訪談費:每次 500 元,一日最多 2 次,同位受訪者每月不得超過 3 次,額度以 30,000 元為原則
・協助族語推動鐘點費:每小時 350 元,每月總時數至多 10 小時 (聘用協助人員)
・教材(料)費:每人每年度以 15,000 元為限
・族語學習家庭獎勵金:每戶 6,000 元 (家庭成員到齊次數達 70%,且經族語能力評量成效良好者)
・辦公設備費:114 年新進語推人員補助 50,000 元,其餘每人補助 30,000 元 (含電腦、辦公桌椅、事務櫃等)
・申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函報工作概要計畫書、領據、納入預算證明至原住民族委員會
・語推人員年度推廣時數至少 576 小時
最高7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