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鼓勵廣設長照機構以健全服務體系,已將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相關法規許可設立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或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納入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的「社會福利事業」。這表示財團法人長照機構若受贈土地,可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此優惠需符合私人捐贈、土地用於興辦長照機構、章程載明解散時賸餘財產歸屬地方政府,且捐贈人未從中獲利等條件。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每年會定期清查,若有不符規定將追補稅款並處罰鍰。
・對象(須符合):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供興辦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或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使用;章程載明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土地增值稅免徵優惠
・📍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AM 08:00~12:00 PM 13:30~17:30 (全功能櫃台中午服務不打烊)
・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每年將定期辦理清查作業,如有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事業或查獲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利益等情事,將追補原免徵土地增值稅並處應納稅款 2 倍以下之罰鍰
資料來源:https://www.kctax.gov.tw/TaxNews/TaxNewsDetail.aspx?id=4432&MenuID=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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