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提供補助,協助嘉義市轄內曾有積淹水事實的合法建築物設置防水閘門。補助金額為實際支用數的 50 %,最高補助金額依設置地點(地下室車道或一樓出入口)及寬度而異,單一案件總補助上限為 100,000 元。民眾需在 2025/10/31 前向所在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及查驗合格後撥付補助款。
・對象(須符合):嘉義市轄內具積淹水事實之合法建築物;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報備有案之住戶管理委員會或取得二分之一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合法房屋(指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之建築改良物;依建築法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改良物;民國 60 年 12 月 23 日建築法修正公布前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改良物;持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建築改良物)
・補助比例:實際支用數的 50 %(不包含後續維護費用)
・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單車道:最高 35,000 元
・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雙車道以上:最高 55,000 元
・一樓出入口寬度 1 公尺以下:最高 13,000 元
・一樓出入口寬度逾 1 公尺至 2 公尺以下:最高 21,000 元
・一樓出入口寬度逾 2 公尺至 3 公尺以下:最高 27,000 元
・一樓出入口寬度逾 3 公尺至 4 公尺以下:最高 39,000 元
・一樓出入口寬度逾 4 公尺至 5 公尺以下:最高 50,800 元
・一樓出入口寬度 5 公尺以上:最高 60,500 元
・總補助金額:單一申請案件最高 100,000 元
・申請:向建築物所在區公所申請補助
・📍60006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2樓
・補助經費將依照申請時間順序依序給予補助至計畫經費用罄為止。民眾受補助防水閘門(板)自區公所查驗合格後保管 5 年,若有遺失或損害,經查屬實,補助金額應繳回市府。申請者應於設置防水閘門(板)完成後 30 日內備齊文件向區公所申請查驗,逾期不予補助,但經同意展期者不在此限,並以展延 1 次為限。
最高1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5/10/31
資料來源:https://work.chiayi.gov.tw/cl.aspx?n=1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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