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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行政院發布「消費爭議調解辦法」,旨在提供消費者免費的爭議調解服務,以解決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消費糾紛。當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申訴後仍未獲妥善處理時,可向各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此服務本身不收取任何費用或報酬,但勘驗費及鑑定費需由當事人自行負擔。本辦法提供一個正式且具法律效力的途徑,協助民眾有效率地處理消費問題。
・對象(須符合):消費者對於消費爭議事件,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訴未獲妥適處理
・消費爭議調解服務:免費提供,不徵收任何費用或報酬(勘驗費及鑑定費由當事人核實開支)
・申請: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雙方當事人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均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者,應向該直轄市或縣(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若不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者,得向消費者住(居)所、企業經營者住(居)所、消費關係發生地、或其他經雙方當事人合意所定之調解委員會擇一申請。
・調解委員會受理申請後,應於 30 日內決定調解期日,經當事人申請延期者,得於 10 日內延長;調解成立後,調解委員會應於 10 日內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經法院核定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ey.gov.tw/Page/4FF303AE95592945/8606786a-37ac-4fc4-8ecb-3ac62f8e25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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