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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00元→114年度行政院獎勵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行政院為鼓勵並支持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訂定本要點,提供獎勵金與補助款。獎勵金旨在表揚消保團體前一年度在處理申訴、推廣消保工作、發行刊物、提起訴訟及簽訂跨境協議等方面的具體貢獻,金額從每件 10 元至每年 40 萬元不等。補助款則用於支持消保團體當年度計畫,如舉辦大型活動、商品調查檢測、研討會、講演座談會、媒體合作及提起訴訟等,每案最高可達 50 萬元。申請對象為依法登記設立並經認定的消費者保護團體,每年 1 月 31 日前可向行政院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依法登記設立;經主管機關依消費者保護團體認定要點認定之消費者保護團體
・獎勵金:經行政院評定優良者,每年 200,000 ~ 400,000 元
・獎勵金:處理國內或跨境消費申訴案件者,每件 10 ~ 30 元
・獎勵金:申訴案件經調處者,每件 40 ~ 100 元(同一年度發給同一消保團體最高額度 400,000 元)
・獎勵金:自行或協助政府機關辦理消費者保護工作成績優良,且獲政府機關頒發獎狀、獎牌或其他表揚文件者,20,000 ~ 100,000 元
・獎勵金:定期發行消費者保護刊物(含電子刊物),提供消費資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之促進有貢獻者,20,000 ~ 150,000 元
・獎勵金: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為消費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或不作為訴訟者,每案每一審級 100,000 ~ 200,000 元
・獎勵金:與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機關或民間組織簽訂跨境消費爭議處理之協議者,初次簽訂 30,000 ~ 50,000 元;續簽 10,000 ~ 30,000 元(續簽時間與前次簽訂時間逾四年者,該次續簽視為初次簽訂)
・補助款:舉辦以消費者保護為主題之園遊會、展覽會等大型活動者,每案最高 300,000 元
・補助款:辦理商品或服務之調查、送經政府認證檢驗單位之檢驗或檢測,並發布相關消費資訊者,每案最高 300,000 元
・補助款:辦理消費者保護研討會,由學者專家發表論文或研究報告,並進行研討者,每案最高 150,000 元
・補助款:邀請學者專家辦理消費者保護講演或座談會者,每案最高 50,000 元
・補助款:與媒體(含自媒體)合作,提供消費資訊者,每案最高 200,000 元
・補助款: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為消費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或不作為訴訟者,每案每一審級最高 500,000 元
・補助款:補助項目規劃內容具有創新創意者,每案最高酌增 30,000 元
・補助款:經行政院指定為優先補助之項目,其補助金額不受上述最高金額限制
・申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行政院提出申請
・獎勵金申請之證明文件或相關資料,應於申請獎勵金時之前一年度業已存在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元

【期間】

每年 1/31 前

資料來源:https://www.ey.gov.tw/Page/4FF303AE95592945/e53c37f6-19b2-4e47-a5d0-ca79ba4e94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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