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福利提供台灣各級地方民意代表(包含直轄市、縣市議會的議長、副議長、議員,以及鄉鎮市民代表會的主席、副主席、代表)多項費用支給與補助。項目涵蓋健康檢查費、保險費、為民服務費、春節慰勞金、出國考察費及特別費。其中為民服務費和特別費會依職務層級與鄉鎮市人口數有所差異。申請人需檢具相關單據進行核銷。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議會之議長、副議長及議員;縣(市)議會之議長、副議長及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之主席、副主席及代表
・健康檢查費:每人每年 16,000 元
・保險費:每人每年 15,000 元
・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會之議長、副議長及議員):每人每月 15,000 元
・為民服務費(縣(市)議會之議長、副議長及議員):每人每月 15,000 元
・為民服務費(鄉(鎮、市)民代表會之主席、副主席及代表,人口數未滿 5 萬者):主席每人每月 23,700 元,副主席每人每月 11,850 元
・為民服務費(鄉(鎮、市)民代表會之主席、副主席及代表,人口數在 5 萬以上未滿 10 萬者):主席每人每月 25,000 元,副主席每人每月 12,500 元
・為民服務費(鄉(鎮、市)民代表會之主席、副主席及代表,人口數在 10 萬以上未滿 20 萬者):主席每人每月 26,300 元,副主席每人每月 13,150 元
・為民服務費(鄉(鎮、市)民代表會之主席、副主席及代表,人口數在 20 萬以上者):主席每人每月 27,600 元,副主席每人每月 13,800 元
・為民服務費(直轄市、縣(市)議會之原住民議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20 %
・春節慰勞金:每人每年一個半月之研究費
・出國考察費:每人每年 150,000 元
・特別費(議長):每人每月 200,000 元
・特別費(副議長):每人每月 140,000 元
・特別費(議員):每人每月 100,000 元
・特別費(主席):每人每月 80,000 元
・特別費(副主席):每人每月 44,000 元
・特別費(代表):每人每月 50,000 元
・申請:應檢具相關單據核銷
・健康檢查費、保險費、出國考察費按年編列;特別費按月編列
最高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