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發布此函釋彙整表,旨在釐清時薪制特殊教育助理人員的勞動權益。內容涵蓋特別休假、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及休息日加班費等相關規定,依據勞動基準法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函釋,確保這些人員能了解並行使自身權利,例如未休特別休假可領取工資,或於國定假日出勤可獲得加倍工資等。此彙整表有助於保障時薪制特教助理人員的勞動權益。
・對象(須符合):時薪制特教助理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 6 個月以上
・特別休假:部分工時勞工依比例計給特別休假時數,或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請求權時效為 5 年
・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以內,雇主應按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原有排班之日遇國定假日,勞工無須出勤,且可照領工資
・休息日出勤加班費:勞工於休息日出勤,雇主應按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給付加班費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上午 8:30-下午 5:30
・勞資雙方可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處理權益受損問題,可至本府勞動局勞動即時通線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