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為保障所屬公務人員因公涉訟的權益,提供律師費用輔助。凡嘉義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同仁,若因執行職務而涉訟或遭受侵害,自行延聘律師時,可檢具相關事證向服務機關申請律師費用核發。每位同仁在每一審級中,可申請一名律師的費用輔助,費用將由各機關預算勻支或專案核撥。然而,若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涉訟,則需返還已支付的律師費用。
・對象(須符合):嘉義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同仁;因公涉訟或遭受侵害;自行延聘律師
・律師費用輔助:每一審級中均以一人為限,費用由各機關預算內勻支或專案核撥
・申請:檢具事證向所屬服務機關申請
・📍60006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或遭受侵害者,應就服務機關支出之律師費用返還之
資料來源:https://ethic.chiayi.gov.tw/cl.aspx?n=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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