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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鼓勵具有原住民身分且擁有合法土地使用權的民眾,對其保留地進行禁伐管理。此補償金旨在促進原住民保留地的永續發展與生態保育,同時提供土地使用人經濟支持。申請對象包括擁有農育權、耕作權、書面契約承租權,或在特定時間前已完成開墾、造林並有記載的原住民及其繼承人。申請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經地方執行機關勘查合格後,補償金將於每年 9 月 30 日前撥付。補償金額依土地上的竹、木覆蓋率計算,並會扣除建築物或道路等非禁伐區域。
・對象(須符合):具有原住民身分
・對象(符合任一):就該土地設定農育權或耕作權之他項權利人;就該土地訂有書面契約之承租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前,就該土地開墾完竣並自行耕作,且於各受理機關之原住民保留地使用清冊記載有案之原住民或其繼承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前,已租用該土地並完成造林,且於各受理機關之原住民保留地使用清冊記載有案之原住民或其繼承人
・禁伐補償金:核發金額依申請地號之竹、木覆蓋率計算,並於每年 09/30 前撥付
・面積扣除:若土地上有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建築物、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或鋪設水泥混凝土路面或瀝青混凝土路面之農路,該區域面積將從補償金核算範圍中扣除
・申請:申請人可依主管機關規定,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提出申請
・經核准並發給補償金者,於禁伐期間應接受執行機關輔導,並負禁伐木保管責任

【期間】

每年 01/01 ~ 04/30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3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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