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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辦理街友住宿、外展及支持性服務

綜合津貼 臺北市 期限 2027-01-20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115年度補助辦理街友住宿、外展及支持性服務」,鼓勵依法登記或立案的非營利法人、機構、學校或團體,推展並參與街友輔導工作。本補助旨在照顧街友,預防其宿於街頭影響健康,並協助其脫離街頭、維護生存權益。補助項目包含住宿、外展、置物盥洗、心理輔導諮商、研討訓練、社工種子培訓及創新提案等服務,各項目有不同的補助上限。申請單位需在指定期間內提交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依法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機構、學校或團體;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申請補助項目與申請者之設立宗旨相符
・住宿服務(一般性補助):每案補助上限 2,000,000 元
・住宿服務(政策性補助,含艋舺公園街友安置專案):每案補助上限 1,500,000 元
・外展服務:每案補助上限 800,000 元
・置物或盥洗服務:每案補助上限 850,000 元
・心理輔導與諮商服務:每案補助上限 600,000 元
・研討訓練:每案補助上限 100,000 元
・社工種子培訓專案:每案補助上限 1,000,000 元
・創新提案:每案補助上限 1,000,000 元
・人事費(社會工作人員):每年最高補助 13.5 個月,起薪與風險加給共 39,898 元起算,另有學歷、執照、晉階加給
・人事費(一般專業人員):每人每月 38,948 元計,每年最高補助 13.5 個月
・人事費(雇主應負擔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費用):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
・臨時酬勞費:以勞動部公告適用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每人每月補助款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每年不得逾 1,200 小時
・社工種子培訓專案(時薪):時薪 230 元,每人每月補助款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每年不得逾 1,200 小時
・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每年至多補助 2,000 元
・個別心理輔導與諮商費(專業級):每小時最高補助 1,600 元,每案最多 24 次,每次至多 2 小時
・個別心理輔導與諮商費(督導級):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每案最多 24 次,每次至多 2 小時
・團體心理輔導與諮商費(專業級):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每次團體最多 12 次,每次以 2 小時為限
・團體心理輔導與諮商費(督導級):每小時最高補助 2,400 元,每次團體最多 12 次,每次以 2 小時為限
・專家學者出席費:每場次至多補助 2 人,每人至多補助 2,500 元
・講師鐘點費(專業人員課程訓練):每場次至多補助 2 小時,每小時至多補助 2,000 元
・講師鐘點費(一般性講座):每場次至多補助 2 小時,每小時至多補助 1,600 元
・團體帶領費(一般性團體):最多可補助 8 次,每次時長不超過 3 小時,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
・團體帶領費(支持性團體):最多可補助 8 次,每次時長不超過 3 小時,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偕同帶領者每小時最高 1,000 元)
・場地使用費(租金及房屋修繕費):每案每月最高核實補助 80,000 元
・場地使用費(住宿服務方案):每核定床位每月補助 3,000 元
・公共意外責任險費用:每一場地每年至多 5,000 元
・一般事務費:依使用面積核定,第 1 坪至第 50 坪每月每坪最高補助 350 元,超過 50 坪者自第 51 坪起每月每坪補助 200 元
・餐費:每人每餐至多補助 120 元
・日常用品費:依核定床位數每月每床至多補助 1,000 元
・差旅費(講師):住宿費檢據核銷最高補助 1,600 元,交通費實報實銷(不含計程車及購票手續費)
・志工保險費:每人每年投保費至多 180 元,每人最低保險金額不得低於 100,000 元
・志工交通誤餐代金:每人每班次連續服務 3 小時以上補助 150 元
・申請:郵寄至「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並備註「申請115年度街友住宿、外展及支持性服務」。需同步將「申請表、方案計畫書」電子檔寄送至社工科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註明申請「申請115年度街友住宿、外展及支持性服務」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彈性上班 8:00-9:00, 17:00-18:00,午休 12:30-13: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一般性補助每案至多補助方案總金額的 80 %,政策性補助每案至多補助方案總金額的 100 %。同類型補助方案至多申請 2 案,同一單位全年度以申請至多 4 案為原則。申請文件需使用本作業須知公告事項所附之格式。申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逾期或僅提交電子檔者不予受理。政策性補助另須於辦理活動前 1 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本局得不予核定。各項經費如於申請截止日前用罄,將即時於本局網站公告停止受理申請。申請計畫之預算經費項目如已申請其他政府機關及民間資源補助,基於補助資源不重複原則下,以其他局處之補助為優先。非初次申請者,本局得衡酌前一年度辦理情形為核定之參考。方案計畫經核定後,如有變更應於執行前 2 週函報本局核備同意後,始得變更。辦理志願服務應於召募志工前至臺北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完成志願服務計畫核備。補助款由臺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編列預算支應。住宿服務、外展服務及置物或盥洗服務未達核定服務量之 80 %時,將按比例酌扣方案總補助款。外展服務每名本局補助之外展社工未達每年協助 4 名個案租屋、返鄉、入住機構或成功推介就業之服務量,應於成果報告中敘明原因、檢討與改善建議。各方案經本局督考、抽查或訪查發現缺失者,如未配合本局限期改善,酌扣方案總補助款 5 %。核銷項目單價逾 10,000 元(含)者,須檢附 2 家(含)以上廠商估價單。申請補助款之支用單據應以正本辦理核銷;自籌款項目之支用單據得於核銷時出具影本佐證。非於所核定期間開立之支用單據,雖為方案所用,仍不予核銷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期間】

一般性補助:即日起至 2026/01/23(第一次申請);2026/06/01 ~ 2026/07/03(第二次申請)
政策性補助:即日起至 2026/10/31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296D45ECFAF5C2ED#Accesskey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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