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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0元→115年度臺北市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教育文化 臺北市 期限 2027-01-31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旨在協助設籍臺北市的弱勢家庭解決兒童托育需求。本補助對象包含低收入戶、危機家庭、安置或寄養兒童,以及特殊境遇家庭的子女或孫子女。補助項目涵蓋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私立幼兒園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的各項托育相關費用,金額依家庭類別及托育型態而異,最高可達每月 8,000 元。申請人需在社會局公告的期限內,檢具申請表、資格證明及托育費用收據等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北市;兒童實際就托於本府核准立案之私立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符合特定身分者就托於私立托嬰中心、托育人員、外縣市公私立幼兒園、本市公立幼兒園;收托兒童應符合法定收托年齡及收托人數
・對象(符合任一):家庭為本市列冊低收入戶;經社會局委託安置於兒童安置及教養機構之兒童;符合臺北市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辦法所稱之危機家庭,其經社會局評估核定有托育需求之兒童(需經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局自辦或委託辦理社會福利事項之團體或福利機構轉介);經社會局評估核定需緊急轉托之兒童(需經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會局自辦或委託辦理社會福利事項之團體或福利機構轉介);經社會局委託安置於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兒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稱之特殊境遇家庭,其未滿 6 歲子女或孫子女
・低收入戶(0-12 歲)保母托育:學齡前兒童 8,000 元/月
・低收入戶(0-12 歲)保母托育:學齡兒童 4,000 元/月
・低收入戶(0-12 歲)托嬰中心托育:8,000 元/月
・低收入戶(0-12 歲)私立幼兒園托育:6,000 元/月
・低收入戶(0-12 歲)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托育:小一至小二 4,500 元/月
・低收入戶(0-12 歲)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托育:小三至小六 3,500 元/月
・危機家庭(0-12 歲)保母托育:學齡前兒童 8,000 元/月
・危機家庭(0-12 歲)保母托育:學齡兒童 4,000 元/月
・危機家庭(0-12 歲)托嬰中心托育:8,000 元/月
・危機家庭(0-12 歲)私立幼兒園托育:6,000 元/月
・危機家庭(0-12 歲)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托育:小一至小二 4,500 元/月
・危機家庭(0-12 歲)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托育:小三至小六 3,500 元/月
・安置育幼院(2-12 歲)私立幼兒園托育:1,500 元/月
・安置育幼院(2-12 歲)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托育:小一至小二 4,500 元/月
・安置育幼院(2-12 歲)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托育:小三至小六 3,500 元/月
・委託寄養家庭(2-6 歲)私立幼兒園托育:1,500 元/月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0-6 歲)保母托育:學齡前兒童 8,000 元/月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0-6 歲)保母托育:學齡兒童 4,000 元/月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0-6 歲)托嬰中心托育:8,000 元/月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0-6 歲)私立幼兒園托育:6,000 元/月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0-6 歲)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托育:小一至小二 4,500 元/月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0-6 歲)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托育:小三至小六 3,500 元/月
・大班生托育:扣除 5 歲學費補助
・準公共化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公立幼兒園托育:應申請教育部(局)學費補助或免繳月費,無需申請本補助
・申請:申請人得於每年社會局公告申請期限內檢具文件提出申請,得由托育人員或機構協助申請人將相關資料彙送社會局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 (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 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兒童如有停托後復托或轉托之情形,應於實際送托日起 15 日內重新提出申請。同時符合政府相同性質補助者,應優先申請該項補助,若核准金額未達本辦法補助金額,得申請差額;優於本辦法者不重複補助。托育人員或機構實際收費低於兒童每學期補助之最高額度者,依實際繳交費用予以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8,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C36C6AC61F1C3F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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