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供財團法人長期照顧機構土地增值稅減免,適用於經直轄市、縣(市)長照機構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相關法規運作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或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當這些機構受贈土地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申請時需檢附機構設立許可證明、捐贈文書、法人登記證書、法人捐助章程,以及捐贈人未因捐贈土地取得利益的聲明書,並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
・對象(須符合):財團法人;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相關法規設立;經直轄市、縣(市)長照機構主管機關許可設立;提供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或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服務
・免徵土地增值稅:適用於財團法人長照機構受贈土地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
・申請:請檢附相關文件至總處或鳳山分處辦理
・📍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總處、鳳山分處)
・🕒星期一至星期五 AM 08:00~12:00 PM 13:30~17:30 (全功能櫃台中午服務不打烊)
資料來源:https://www.kctax.gov.tw/DefPage/index.aspx?MenuID=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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