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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0元→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協助特殊境遇家庭成員創業,提供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的利息補貼。此補助針對 65 歲以下、符合特定家庭經濟與身分條件的成年人,且為所創事業負責人。貸款額度最高 2,000,000 元,前 3 年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第 4 年起若年息超過 1.5 %,差額由勞動部補貼,最長可補貼 7 年。申請人經金融機構核貸後,由承貸金融機構代為向勞動部申請。
・對象(須符合):六十五歲以下之成年人;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 2.5 倍;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
・對象(符合任一):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 6 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配偶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家庭暴力受害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補貼:以 2,000,000 元貸款額度為限
・貸款期間前 3 年之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
・貸款期間第 4 年起:負擔年息超過 1.5 %時,利息差額由勞動部補貼;年息低於 1.5 %時,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利息補貼期間:最長 7 年
・申請:經同意核貸後,由承貸金融機構代向勞動部申請
・📍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貸款人於領取利息補貼期間,若所創事業變更負責人、停業、歇業,或積欠貸款本息連續達 6 個月者,承貸金融機構應停止申請利息補貼,已撥補者並追回溢領利息。勞動部得不定期前往訪視或查對相關資料,貸款人應予配合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es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21B9D5EC499837C&sms=8E91E5AC161913A9&s=B9E7617570B6BE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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