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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補助經費

醫療健康 基隆市

【內容簡介】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為提升基隆市長者生活品質,並建立連續性照顧體系,提供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補助經費。此補助旨在結合在地資源,支持經市府核定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及健康促進等四項服務的據點。申請對象包含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以及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的財團法人與已立案人民團體。申請單位需於每年 1 月底前,擬定補助計畫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基隆市政府提出申請,其中里辦公處或社區發展協會成立的據點需先經區公所初審。獲核定補助的據點應依核定項目及金額執行,並按季提交收支清單及支用單據辦理核銷。
・對象(須符合):經基隆市政府核定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健康促進等四項服務之據點
・對象(符合任一):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之財團法人;組織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且已立案之人民團體
・補助經費:依核定計畫及經費核定表撥付
・申請:向基隆市政府提出申請;里辦公處或社區發展協會成立之據點,應先向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初審
・📍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補助經費應限於核定之計畫或指定用途支用;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據點受補助經費結案尚有結餘款時,應全數繳回;購置之設施設備應自行登錄財產管理;本府得不定期派員查核及辦理效益評估

【期間】

每年 1 月底前

資料來源:https://www.klcg.gov.tw/tw/social/2694-249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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