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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7-07-31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並提升教保服務品質,推動「準公共教保服務」機制。此計畫鼓勵符合特定條件的私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地方政府合作成為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一旦成為準公共機構,政府將協助支付部分幼兒學費,使家長每月自付額有上限,並提供機構多項補助,如設施設備費、親職教育講座、課程教學輔導及教師助理員鐘點費等,同時要求機構提升教保服務人員薪資及師生比,確保幼兒獲得優質照顧。第三期程的合作期間為 2024/08/01 至 2027/07/31。
・對象(須符合):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包括各類型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合作費用上限符合規定;園長(中心主任)、教師及教保員每月基本薪資符合規定;幼兒園基礎評鑑或教保中心訪視、輔導結果符合法令規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遊戲場設施安全檢查與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符合規定;教保服務人員與幼兒之師生比例及教保服務品質之資訊揭露符合規定;行政管理(帳務及勞務方面)符合規定;全機構人事成本合計應達總經營成本 50 %以上
・政府協助支付幼兒就讀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之費用:每名幼兒每月不低於育兒津貼發放數額
・幼兒每月自付額上限(113學年度,2024/08/01 ~ 2025/07/31):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班級及教保中心不得超過 13,200 元
・幼兒每月自付額上限(113學年度,2024/08/01 ~ 2025/07/31):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班級(90人以下)不得超過 12,000 元
・幼兒每月自付額上限(113學年度,2024/08/01 ~ 2025/07/31):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班級(91人至180人)不得超過 11,500 元
・幼兒每月自付額上限(113學年度,2024/08/01 ~ 2025/07/31):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班級(181人以上)不得超過 11,000 元
・幼兒每月自付額上限(114學年度以後,2025/08/01 ~):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班級及教保中心不得超過 14,700 元
・幼兒每月自付額上限(114學年度以後,2025/08/01 ~):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班級(90人以下)不得超過 13,500 元
・幼兒每月自付額上限(114學年度以後,2025/08/01 ~):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班級(91人至180人)不得超過 13,000 元
・幼兒每月自付額上限(114學年度以後,2025/08/01 ~):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班級(181人以上)不得超過 12,500 元
・幼兒每月自付額(依出生胎次,111學年度以後):第一胎不超過 3,000 元
・幼兒每月自付額(依出生胎次,111學年度以後):第二胎不超過 2,000 元
・幼兒每月自付額(依出生胎次,111學年度以後):第三胎以上不超過 1,000 元
・幼兒每月自付額(依出生胎次,111學年度以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幼兒免收取費用
・設施設備費補助:一學年最高 200,000 ~ 400,000 元(依幼兒總人數)
・親職教育講座補助:一學年最高 20,000 元
・課程教學輔導或增能研習補助:一學年最高 60,000 元
・教師助理員鐘點費補助:依安置身心障礙幼兒人數及程度,每日最高 4 ~ 6 小時鐘點費
・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課後延長照顧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 750 元
・招收二歲幼兒補助費:一學年最高 100,000 ~ 250,000 元(依招收人數)
・113年3月已達成師生比之獎勵金:一學年最高 250,000 ~ 350,000 元(依幼兒總人數)
・113學年度調整師生比之一次性整備金:最高 100,000 元
・申請: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教育部指定期限內,至填報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資料報地方政府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 政府協助支付費用與其他政府所定就讀教保服務機構之補助或育兒津貼性質相同時,不予重複補助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2024/08/01 ~ 2027/07/31

資料來源:https://kidcare.hccg.gov.tw/parenting/Parenting_ArticleGuestCtrl?Action=Page1BS&Order=ATitle&FParentId=A_NewInfo5&Id1=A_NewInfo5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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