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為鼓勵在特定賽事中表現優異的身心障礙運動選手,以及對其訓練有功的教練,特訂定相關獎勵辦法。本頁面為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轉知運動部修正發布的「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審查會設置及審議要點」。此要點規範了獎勵審查委員會的組成、任務及審查程序,確保獎勵的公平性與嚴謹性。符合資格的選手及教練可依據「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經審查會核定後,由運動部核發獎勵。詳細的申請資格、獎勵項目與金額等資訊,需參閱運動部發布的相關獎勵辦法。
・對象(須符合):身心障礙運動選手;有功教練
資料來源:https://edu.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4524&sms=12192&s=93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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