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切結書供外籍人士申請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時使用,特別針對因無需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免納綜合所得稅,而無法提供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的情況。申請人需簽署此切結書,聲明所言屬實,並願為不實陳述負法律責任,以利向縣/市公所提出申復。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幼兒之雙親或監護人)為外籍人士;幼兒年齡為二歲以上未滿五歲;申請人經稅捐機關認定最近年度無需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免納綜合所得稅
・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金額未載明
・申請:向縣/市公所(受理單位)提出申復
・若所言不實,除無條件繳回所領之育兒津貼外,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