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說明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減免政策,旨在減輕民眾租稅負擔。針對月薪 50,000 元以下的民眾,透過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等項目,合計可享有高達 626,000 元的扣除額度,使符合條件者免繳納綜合所得稅。政府近年持續調高基本生活費、免稅額及多項扣除額,並擴大幼兒學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以維護租稅公平並建構優質賦稅環境。
・對象(符合任一):適用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者;適用單身標準扣除額者;適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者;適用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者;適用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者;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者;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者
・免稅額:97,000 元
・單身標準扣除額:131,000 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18,000 元
・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上限 180,000 元
・基本生活費:不予課稅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擴大並調高扣除額度 50 % (自 113 年度起)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增訂 (自 108 年度起)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調高 (自 107 年度起)
・📍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13:30-17:30
・月薪 50,000 元免繳納綜合所得稅之情境,係以單身青年且租屋自住者試算,其享有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在 626,000 元以下可免繳納綜合所得稅。
最高6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