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鑑定服務,協助設籍臺北市的民眾申請身心障礙證明。此服務包含初次鑑定、重新鑑定及到宅鑑定三種申請方式,民眾可備妥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辦理。鑑定結果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社會局審查後,將由戶籍地區公所通知,並由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進行需求評估,以利後續連結各項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此證明是身心障礙者獲取相關補助、津貼、免費服務等福利的基礎。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北市的民眾
・對象(符合任一):需初次申請身心障礙證明者;已有身心障礙證明,需重新鑑定者;因特殊困難(如全癱、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經衛生主管機關公告,需申請到宅鑑定者
・申請:民眾可至戶籍所在地之臺北市各區公所辦理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8:00-9:00, 17:00-18:00 採彈性上班,12:30-13:30 為午休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鑑定結果經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社會局審查後,將由戶籍地區公所發文通知,並由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辦理需求評估,民眾無須向社會局提出申請需求評估或再次檢附證件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26BB4C5F2992FAFB#Accesskey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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