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推動兒少代表機制,旨在邀請兒童及少年參與中央政府會議,針對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表達意見。此機制透過地方政府推選及民間團體推薦兩種管道,遴選未滿 18 歲的兒少擔任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以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推動小組的代表。獲選的兒少代表任期 1 年,可參與會議發言、提案,並享有出席費、交通費、陪同人員費用補助,以及學校公假函與參與時數證明等支持。此機制特別保障身心障礙、原住民族及國中(含)以下兒少的參與名額,確保多元觀點納入政策討論。
・對象(須符合):出生日期為 2008/01/01(含)以後之兒童及少年
・對象(符合任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選;經實際提供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族服務之民間團體推薦
・兒少代表資格:參與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相關會議,任期 1 年
・出席費:依規定支給
・交通費:依規定支給
・陪同人員費用:依規定支給
・公假函:發文請學校准予公假
・參與時數證明:依實際參與場次提供
・申請:個人需參考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公告兒少推選作業資訊進行報名;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每年 8/15 前函送推選(薦)名單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88 號 12 樓
・地方政府推選名單以 5 人為上限,應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兒少各 1 人,另可推選不分處境兒少 2 名,不得為單一性別;民間團體推薦名單以 2 人為上限且不得為單一性別;兒少代表任期以 1 年為限,期滿得續聘;兒少代表擔任院兒權小組、部兒權小組委員,出席會議具有發言、動議、提案、討論、表決權利;兒少代表列席部傷害防制小組會議,具有發言、動議、提案、討論權利;兒少代表有遵守會議規範、發言禮貌、議場秩序及服從決議等義務;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聘任兒少代表擔任院兒權小組、部兒權小組委員,並發給委員聘函;衛生福利部圈選兒少代表列席部傷防小組會議,無發給聘函,但會發給開會通知單作為參與證明;未獲選為兒少代表者,將彙整為「兒少諮詢夥伴」名冊,提供交通費補助並依實際參與場次提供時數證明
即日起至 2024-06-07
資料來源:https://crc.sfaa.gov.tw/News/Document?documentId=c8004e62-129e-4ca0-a68f-21014e6115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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