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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中央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支持措施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及少年參與中央兒少福利與權益事務相關小組的權益,特訂定本原則。本原則規範兒少代表的遴選、任期、權利義務及支持措施。獲選的兒少代表將參與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相關小組會議,並可依規定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居住於偏遠及離島地區的兒少代表,其住宿費亦可依規定支領。此外,若因身心支持或住宿需求需成人陪同,陪同人員的交通費及住宿費也可獲得補助。衛生福利部也將提供培力與支持服務,協助兒少代表發揮影響力。
・對象(須符合):年齡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兒童及少年」年齡定義(未滿 18 歲);經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遴選為兒少代表
・出席會議出席費及交通費:依規定支領
・偏遠及離島地區兒少代表出席會議住宿費:參照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按薦任級以下人員基準支領
・成人陪同(限 1 名)交通費、住宿費:因身心支持需求或住宿需求,參照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按薦任級以下人員基準支領
・申請:由地方政府或實際提供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族服務之民間團體推選(薦)名單,函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88 號 12 樓
・- 兒少代表出席會議具有發言、動議、提案、討論、表決權利(列席部傷害防制小組會議者無表決權利)

【期間】

每年 8 月 15 日以前

資料來源:https://crc.sfaa.gov.tw/News/Document?documentId=54882c49-2052-4665-8e55-5e2c8ddc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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