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依據兒童權利公約及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設立兒少代表遴選機制,旨在確保兒少權益在政府政策決策過程中被重視。獲選的兒少代表將參與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相關小組會議,針對兒少權益議題表達意見。此計畫提供兒少代表培力課程、同儕交流機會,並補助委員出席費、交通費及陪同人員費用,學校也會給予公假。申請方式主要透過地方政府推選或經衛生福利部邀請之民間團體推薦。
・對象(須符合):年齡未滿 18 歲;出生日期為 97 年 1 月 1 日以後(適用於 114 年兒少代表遴選)
・對象(符合任一):經地方政府徵集並推選之兒少;經實際提供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族服務之民間團體推薦之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兒少
・兒少代表參與行政院與衛生福利部相關小組會議:每組 3 ~ 5 人
・培力課程與活動:增進人權知能、形成觀點與表達意見之能力
・委員出席費:依規定支給
・交通費:依規定支給
・陪同人員費用:依規定支給
・申請:請參考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公告兒少推選作業資訊進行報名,或由衛生福利部邀請之民間團體推薦
・- 兒少代表任期以 1 年為限,期滿得續聘
資料來源:https://crc.sfaa.gov.tw/Uploadfile/Document/39_20240613175806_6498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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