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兒少代表機制,旨在邀請未滿 18 歲的兒童及少年參與中央政府會議,針對兒少福利與權益相關議題表達意見。獲選的兒少代表將擔任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以及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推動小組的委員或列席代表,任期為一年。此機制保障原住民族、身心障礙及國中(含)以下兒少名額,確保多元觀點。參與的兒少代表可獲得出席費、交通費、陪同人員費用補助,並享有公假及培力支持服務。有意願的兒少需透過地方政府或特定民間團體推薦,並由行政院與衛生福利部首長圈選。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需在每年 8 月 15 日前提交推薦名單。
・對象(須符合):未滿 18 歲;出生日期為 2008/01/01(含)以後
・參與行政院與衛生福利部相關會議(院兒權小組、部兒權小組、部傷防小組)
・委員出席費
・交通費補助
・陪同人員費用補助
・公假函
・參與時數證明
・培力與支持服務
・申請:有意願的兒少請參考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公告兒少推選作業資訊進行報名,或經由實際提供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族服務之民間團體推薦
・📍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88 號 12 樓
・兒少代表任期以 1 年為限,期滿得續聘;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兒少名額;院兒權小組、部兒權小組委員發給聘函,部傷防小組列席代表無聘函但會發給開會通知單
資料來源:https://crc.sfaa.gov.tw/News/Document?documentId=c8004e62-129e-4ca0-a68f-21014e61156f#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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