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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兒少代表參與政府會議培力與費用補助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為促進兒童及少年參與公共事務,特別設立兒少代表機制,遴選未滿 18 歲的兒少參與行政院及衛生福利部相關會議,表達對兒少權益與福利議題的意見。獲選的兒少代表將獲得培力與支持服務,並可領取出席費、交通費及陪同人員費用等補助。申請者需符合特定年齡資格,並透過地方政府或經認可的民間團體推薦。此機制旨在擴大兒少參與,確保多元觀點納入政府決策,並提供必要的資源與支持,減輕參與者的負擔。
・對象(須符合):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少年;出生日期為 2008/01/01 以後
・對象(符合任一):經地方政府推選之兒少;經民間團體推薦之兒少
・出席費:支給委員出席會議費用
・交通費:補助參與會議及培力活動之交通費用
・陪同人員費用:補助陪同人員相關費用
・聘函:發給行政院與衛生福利部兒權小組委員聘函
・公假函:發文至就讀學校准予公假
・參與時數證明:提供參與活動之時數證明
・培力與支持服務:提供培力課程、同儕交流、會議資料解說與轉譯等
・申請:透過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公告之兒少推選作業資訊進行報名,或透過實際提供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族服務之民間團體推薦
・📍115204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 488 號 12 樓
・兒少代表任期 1 年,期滿得續聘;地方兒少推選名單以 5 人為上限,應保障身心障礙兒少、原住民族兒少、國中(含)以下兒少各 1 人,另可推選不分處境兒少 2 名,不得為單一性別;民間團體推薦名單以 2 人為上限,且不得為單一性別;兒少代表擔任院兒權小組、部兒權小組委員,出席會議具有發言、動議、提案、討論、表決權利;兒少代表列席部傷害防制小組會議,具有發言、動議、提案、討論權利

【期間】

每年 8/15 前

資料來源:https://crc.sfaa.gov.tw/News/Document?documentId=c8004e62-129e-4ca0-a68f-21014e61156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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