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為維護國土保安、涵養水資源及保護自然生態,針對原住民保留地推出禁伐補償計畫。具原住民身分且擁有或合法使用原住民保留地的民眾,若其土地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造林獎勵期滿,並經勘查確認竹木覆蓋率達七成以上且無濫墾濫伐情事,即可申請補償。自 2025 年起,每年每公頃可獲得 60,000 元的補償金,不足一公頃者按比例發給。申請人需每年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對象(須符合):具原住民身分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權人;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土地經劃定為禁伐區域,或受造林獎勵二十年期間屆滿;經確認竹、木覆蓋率七成以上,且無濫墾、濫伐之情事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人喪失原住民身分
・禁伐補償金:
・2016 年:每公頃 20,000 元
・2017 年起:每年每公頃 30,000 元
・2025 年起:每年每公頃 60,000 元
・核准補償面積不足 1 公頃者,按面積比例發給,並算至公頃以下四位數為止
・2025 年起,每兩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申請:每年填具禁伐補償申請書,向原住民保留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合法使用權人之資格與審查申請補償之對象、程序、期程、認定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林政主管機關定之
最高6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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