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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教育部補助各該主管機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要點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確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的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志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第三人,在校園內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獲得保障,特訂定本要點。本補助旨在協助各主管機關為其所轄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並分兩期支付給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各主管機關可依實際需求自行增加承保範圍或提高保險金額,但超出部分由地方政府自行負擔。
・對象(須符合):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定之教保服務機構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補助:每一個人體傷責任 5,000,000 元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補助: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 50,000,000 元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補助: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 5,000,000 元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補助:每一保險契約之最高賠償金額 300,000,000 元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補助:每一意外事故保險自負額依契約規定辦理
・申請: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再由各主管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為所轄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求及財政狀況,自行向保險公司增加承保範圍或提高保險金額,超出部分本部不另行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000元

【期間】

每年 2/1 ~ 隔年 1/31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14#law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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