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協助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強化數位教學與學習環境、推動新興科技課程發展及完善科技領域教學設備,特訂定本要點。補助項目包含經常門(業務費、人事費)及資本門(數位教學與科技教育相關設施設備及其軟體)。補助比率依學校性質及財力級次而異,國立學校最高可獲全額補助,教育部主管私立學校最高補助 80 %,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學校則依財力級次最高補助 50 % 至 60 %。學校需擬訂計畫書向本署或各該政府申請。
・對象(須符合):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經常門業務費: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
・經常門人事費:依本署所定高級中等學校新興科技教育聯盟計畫之規定
・資本門:數位教學與科技教育相關設施設備及其軟體
・國立學校補助:最高全額
・教育部主管之私立學校補助:最高 80 %,學校應編列相對配合款
・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補助:
・財力級次第一級者:最高 50 %
・財力級次第二級者:最高 52 %
・財力級次第三級者:最高 55 %
・財力級次第四級者:最高 57 %
・財力級次第五級者:最高 60 %
・申請:- 強化數位教學與學習環境及完善科技領域教學設施、設備:
・- 補助項目屬資通訊產品者,其採購、操作及使用,應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409&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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