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旨在表揚對食農教育有卓越貢獻的個人、團體及政府機關。此獎項每兩年舉辦一次,分為個人組、團體組及政府組。個人組和團體組的特優獎得主可獲得新臺幣三十萬元獎金及獎座,優等獎則頒發獎座。政府組的特優獎和優等獎皆頒發獎座。申請者需在報名日前的兩年內具備相關獎勵事蹟,並依規定向戶籍地、任職地或登記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中央機關則由所屬機關推薦。軍公教人員獲獎不發給獎金。
・對象(須符合):參選者就報名日之前二年期間內,具有食農教育之規劃、宣傳推廣及輔導陪伴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
・對象(符合任一):個人組:中華民國國民;團體組:法人團體、民營事業、學校及幼兒園、社區,且依法設立二年(含)以上;政府組:直轄市、縣(市)政府一級單位與所屬機關(構)、鄉(鎮、市、區)公所及公營事業機構;或中央各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國營事業機構
・個人組特優獎:至多 1 名,獎金 300,000 元及獎座 1 座
・個人組優等獎:各頒給獎座 1 座
・團體組特優獎:至多 2 名,各頒給獎金 300,000 元及獎座 1 座
・團體組優等獎:各頒給獎座 1 座
・政府組特優獎:至多 1 名,頒給獎座 1 座
・政府組優等獎:頒給獎座 1 座
・申請: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理報名時間,個人組向戶籍地或任職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團體組向登記所在地或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政府組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或由中央各機關向中央主管機關推薦
・📍100臺北市南海路37號
・本獎勵每二年辦理 1 次;獲獎人或獲獎團體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適用對象者,不發給獎金
最高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