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推出獎補助計畫,鼓勵本市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民間團體辦理各項社會教育、藝術教育等藝文活動。此計畫旨在合理分配社會資源,以公開、公平原則有效運用經費。每項計畫最高可獲 20,000 元補助,但需有 30% 以上的自籌款。具公益性質的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則不受此金額限制。申請單位需於活動一個月前將申請文件函送至新竹市政府,並於各年度內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本市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辦理教育相關方案之本市立案、會務運作正常、績效良好之民間團體;全國性登記立案之人民團體,所辦理之活動對本市有特殊貢獻者
・辦理教育相關藝文活動:每一計畫最高補助 20,000 元
・辦理社會教育之知性、成長講座、才藝研習活動、訓練觀摩、研討會及其他有益身心活動或宣導:每一計畫最高補助 20,000 元
・辦理社會教育各項研習、展演及競賽等相關工作及活動:每一計畫最高補助 20,000 元
・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辦理之計畫:不受每年 20,000 元補助上限限制
・申請:活動一個月前函送申請文件至新竹市政府,並於各年度內申請補助
・📍新竹市中正路 120 號
・🕒週一~週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00~17:00
・每一計畫(除全額補助案外)必須有 30%以上之自籌款;受補助單位若有濫用補助經費或有虛報等不法情事者,本府將扣減或追回補助款項,並依法追究責任,且一年內不接受補助計畫之申請;補助項目如涉及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業務時,受補助單位應填列「辦理政策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並通知本府;逾期辦理核銷者,應敘明原因否則不予補助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hc.edu.tw/edub/Customized/Detail_News.aspx?fid=38437#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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