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推出「補助辦理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計畫」,鼓勵國內依法設立之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組織 18 至 35 歲青年參與海外或數位化志工服務。本計畫旨在提升青年全球移動力、國際關懷實踐力,並促進中華民國與世界各國人民的相互了解與交流,以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補助項目包含往返機票、保險費、疫苗施打、期前訓練、服務活動用品及成果發表等必要費用,每團隊最高可獲 60 萬元補助。此外,針對經濟弱勢家庭、原住民族及新住民(子女)青年,每名可額外加額補助 1 萬元。申請單位需透過線上系統填寫表格並檢附相關文件,以書面方式向青年發展署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青年志工年滿 18 歲以上、35 歲以下;每隊參與服務之青年志工人數須為 3 人(含)以上;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應占半數以上;團隊中取得志願服務基礎及特殊訓練證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者,至少應占團隊二分之一(含)人數以上;赴海外服務團隊:服務時間至少須為 7 日;數位化服務團隊:透過數位化工具為海外(臺澎金馬以外地區)從事志工服務;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團隊:實際志工赴海外從事服務(服務時間至少須為 7 日),並結合數位化工具為海外從事志工服務;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之 20 %以上經費(加額補助款不受此限);隨團指導老師須參加當年度署內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相關活動至少 1 次,或於所屬學校開設有學分課程以做為服務計畫培訓機制之一;非營利組織之隨團指導老師應為組織之重要幹部,並應參加當年度署內青年海外志工服務隊相關活動至少 1 次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單位為依法設立之國內非營利組織;申請單位為國內各大專校院
・赴海外服務團隊:最高補助上限 500,000 元
・數位化服務團隊:最高補助上限 200,000 元
・赴海外和數位化整合服務團隊:最高補助上限 600,000 元
・隨團指導老師加額補助:每團隊 10,000 元(限赴海外服務類別,每團隊以 1 名為限)
・經濟弱勢家庭青年加額補助:每名 10,000 元(須提供本國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及身分證字號,並檢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原住民族青年加額補助:每名 10,000 元(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
・新住民(子女)青年加額補助:每名 10,000 元(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記事不省略,載明本人或父母一方外籍配偶之原生國籍)
・結合校內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原住民專班或相關系所,且原住民青年占團隊二分之一(含)人數以上:酌予增加補助額度 10,000 ~ 20,000 元
・申請:線上併同書面方式申請,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s://yopc.yda.gov.tw)填妥申請表格並列印 2 份後,檢附公文函寄至「100臺北市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海外志工收件小組」收
・📍100臺北市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海外志工收件小組
・受補助單位須派團隊成員參加行前培訓(針對每年 6 月至 9/15 出隊者),未全程參加者取消補助;赴海外服務團隊應辦理旅遊平安保險(含意外傷害醫療附約)、海外住院給付等,保額不得低於 2,000,000 元,並於出隊服務一週前上傳投保證明及受保人清冊;赴海外服務團隊應完成「青年海外志工行前自我檢核表」並簽名,於出隊服務一週前上傳檢核表及疫苗接種證明文件(如有);服務國家(或地區)如屬外交部旅遊警示紅色分級或遭遇戰爭等緊急狀況,本署不予補助,但得變更服務國家或改採數位化服務;團隊人員變更超過原申請之團隊人數二分之一,每變更超過 1 人,本署將扣除 1,000 元;若團隊人員全數辦理變更,本署得視情況取消補助;同一計畫已獲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若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署應撤銷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本署有權將核准補助之方案,轉作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團隊服務前應辦理志工知能培訓、專業培訓等課程;服務完成後應辦理實體或線上成果分享相關活動(實體活動至少 2 小時,累計至少 30 人次參與;線上活動累計至少 500 人次觀看)
最高600,000元
每年針對同年 1 月至 5 月出隊者,最遲於前一年度 11/30 前提出申請;針對同年 6 月至 9/15 出隊者,最遲於該年 4/10 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