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宣布放寬新住民申請社會住宅的資格,以照顧在桃園市安居、發展就學就業的家庭。這項政策主要針對已離婚並扶養未成年子女的新住民家庭。符合資格的新住民申請人,必須已取得在臺合法居留權,且育有具中華民國國籍的未成年子女。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並在桃園市設有居留地址,或有就學、就業的具體事實。此放寬措施將新住民認定為社會弱勢者,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旨在協助更多新住民家庭在桃園穩定生活。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於本國取得合法居留權之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人育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未成年子女;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申請人家庭遇有離婚且扶養未成年子女;申請人家庭成員相關規定,同「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 5 條原列家庭成員規定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人在桃園市設有居留地址;申請人在桃園市有就學之具體事實;申請人在桃園市有就業之具體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