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詳細說明台灣身心障礙者各項福利與服務的評估標準,旨在確保符合資格的民眾能獲得所需協助。評估準則主要依據受評者在過去 30 天內,於日常生活、溝通、自我照顧、社交互動等活動及參與上所面臨困難的時間頻率與強度。服務項目涵蓋生活重建、心理重建、社區居住、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輔具服務、復康巴士、大眾運輸及休閒文康活動優惠,以及對家庭照顧者的支持服務等。申請資格需經專業評估,並符合各項服務所訂定的能力標準與特定條件。
・對象(須符合):須為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符合各項服務所訂之能力標準(評估標準分為沒有困難、很少困難、偶爾困難、經常困難、全部困難五個等級);部分服務需年滿 18 歲(或未滿 18 歲經主管機關同意),如社區居住、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部分服務限中途致障者,如生活重建;部分服務需有特定意願,如社區居住、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活動、自立生活;課後照顧服務對象為就讀國民中小學之身心障礙學生
・對象(符合任一):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未滿 2 歲之身心障礙兒童,且須隨身攜帶必要且大體積或大重量的醫療器材;或 2 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在沒有人力或導盲犬協助以及不使用個人行動輔具或矯具義具的情況下,於戶外平坦地面持續行走至少 100 公尺以外的指定短距離目的地,活動能力為偶爾、經常或全部有困難;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必要陪伴者優惠:未滿 12 歲之身心障礙兒童;或 12 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在使用個人輔具、利用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和大眾運輸業者應提供之服務的情況下,搭乘大眾運輸過程符合特定困難條件之一;參與休閒文康活動必要陪伴者優惠:未滿 12 歲之身心障礙兒童;或 12 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在使用個人輔具、利用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和營運業者應提供之服務的情況下,進入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過程符合特定困難條件之一
・生活重建(日常生活能力培養):提供社區式、機構式或居家式日常生活能力訓練服務
・社交活動與人際關係訓練:提供社交技巧指導、情緒管理訓練或心理支持與輔導服務
・心理重建:提供心理衛生相關專業人員服務
・社區居住:提供非機構式之居住服務
・婚姻及生育輔導:提供親密關係(含性行為、性教育、婚姻生活或生育保健)輔導服務
・日間照顧服務:提供社區式或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活動
・住宿式照顧服務(全日型):提供全日型之住宿照顧服務
・住宿式照顧服務(夜間照顧):提供夜間照顧服務
・課後照顧(輔導):提供就讀國民中小學之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服務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提供自立生活能力增進與支持、合適住所協助、社會參與及人際關係協助、健康支持、同儕支持、社會資源連結與協助等服務
・復康巴士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交通接送服務(使用輪椅者優先)
・情緒支持:提供社會工作師(員)、受過訓練之志工、同儕支持員或心理衛生相關專業人員情緒支持服務
・行為輔導:提供行為輔導服務,協助適應社會生活
・輔具服務:提供輔具諮詢、評估、取得、使用訓練、追蹤、維修、調整及到宅評估居家無障礙環境及其改善服務
・臨時及短期照顧:提供臨時或短期照顧服務,減輕家庭照顧者壓力
・家庭托顧:提供家庭托顧服務,減輕家庭照顧者壓力
・照顧者支持及訓練與研習:提供照顧者支持及訓練與研習
・家庭關懷訪視及服務:提供到宅關懷家庭照顧者及相關支持與資源連結服務
・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提供專用停車位使用
・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必要陪伴者優惠:提供必要陪伴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惠
・參與休閒文康活動必要陪伴者優惠:提供必要陪伴者參與休閒文康活動優惠
・本標準表各法定福利服務項目之評估準則,以受評者過去 30 天,在該服務標準項目涵蓋範圍之活動及參與所面臨問題(或困難)之時間頻率及強度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分為「沒有困難」、「很少困難」、「偶爾困難」、「經常困難」及「全部困難」五個等級。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0113971&la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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