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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本辦法提供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保險費的補助,旨在減輕其經濟負擔。補助金額依身心障礙程度而異,極重度及重度者可獲全額補助,中度者補助二分之一,輕度者補助四分之一。補助對象為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民眾。補助款項通常由保險人根據地方政府提供的資料直接從保險費中減免,部分特定保險則由投保單位直接扣除,確保符合資格者能自動享有福利。
・對象(須符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依殘障福利法第三條規定領有殘障手冊者,於換發身心障礙手冊前);參加社會保險(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及退休人員保險辦法辦理之保險);保險費為自付部分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保險費:全額補助
・中度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二分之一
・輕度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四分之一
・申請:補助款項由保險人依直轄市、縣(市)政府申報之媒體資料,經確認後直接於投保單位保險費計算表內減免。參加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軍人保險或退休人員保險者,由投保單位於繳費時逕行扣除
・- 補助生效時間以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之投保生效日期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日期,其在後者開始補助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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