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由內政部地政司推動的租屋電費新制,旨在確保租屋電費計收的公平性與透明度,並已於 2024/07/15 正式上路。新制規定房東向房客收取電費時,若以用電度數計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上的當期平均電價;若非以用電度數計費,則不得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未申辦分攤的屋外公共設施電費,房東不得額外收取。房東有義務提供當期平均電價及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查詢相關電費資訊,以保障自身權益。
・對象(須符合):租賃住宅的房客
・租屋電費計收標準: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不得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
・屋外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租屋電費資訊透明:房東需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
・房客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2024/07/15 (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1?mcid=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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