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為推動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提供補助給在嘉義市設立的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符合資格的民間單位或企業,需先向嘉義市政府申請設立許可,取得許可證後,即可在市府公告的受理期間內,檢具相關文件申請補助。本補助採部分補助性質,旨在協助庇護工場的籌設營運、裝潢設備汰換維修,以及主管、專業與營運人員的人事費用,具體補助項目與標準將依勞動部公告的計畫辦理,並由審查委員會核定。
・對象(須符合):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或企業;經嘉義市政府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庇護性機構;申請單位已完成法人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且設立於嘉義市
・庇護工場籌設營運費:補助項目及標準依勞動部公告辦理
・庇護工場裝潢及設備之汰換維修費:補助項目及標準依勞動部公告辦理
・庇護工場主管、專業及營運人員人事費:補助項目及標準依勞動部公告辦理
・申請:應於嘉義市政府公告受理補助期間,檢具文件向嘉義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查委員會審議核定
・- 本補助採部分補助性質,超出補助範圍應自籌補足